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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暫時進出境貨物?
如果你也有這些疑問,就跟隨我們一起來了解暫時進出境貨物的那些事吧!”
答:暫時進出境貨物是指因特定目的暫時進出我國關境,在海關規(guī)定的期限內(nèi),除因正常使用而產(chǎn)生的折舊或損耗外,應該原狀復運出進境的貨物。答: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》(海關總署令第233號)規(guī)定,暫時進出境貨物包括:
在展覽會、交易會、會議以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。
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、電視節(jié)目使用的儀器、設備以及用品。
開展科研、教學、醫(yī)療活動使用的儀器、設備和用品。
在本款第(一)項至第(四)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種車輛。
供安裝、調(diào)試、檢測、修理設備時使用的儀器以及工具。
注:使用貨物暫準進口單證冊(以下簡稱“ATA單證冊”)暫時進境的貨物限于我國加入的有關貨物暫準進口的國際公約中規(guī)定的貨物,ATA單證冊的有效期為一年,當事人可以在有效期內(nèi)重復使用。根據(jù)《關于暫時進出境貨物監(jiān)管有關事宜的公告》(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3號)規(guī)定,海關簽注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的進出境期限與單證冊有效期一致。
答: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》(海關總署令第233號)規(guī)定,ATA單證冊持證人、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(fā)貨人(以下簡稱“持證人、收發(fā)貨人”)可以在申報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《暫時進出境貨物確認申請書》,申請對有關貨物是否屬于暫時進出境貨物進行審核確認,并且辦理相關手續(xù),也可以在申報環(huán)節(jié)直接向主管地海關辦理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有關手續(xù)。
注意:主管地海關,是指暫時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地海關。境內(nèi)展覽會、交易會、會議以及類似活動的主管地海關為其活動所在地海關。
答:企業(yè)可通過中國國際貿(mào)易“單一窗口”→貨物申報→進/出口整合申報模塊進入系統(tǒng)提交申報資料,如主管地海關需驗核或補充信息,需提交紙本資料。具體情況以主管地海關審核情況為準。答: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》(海關總署令第233號)規(guī)定,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(nèi)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。
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,持證人、收發(fā)貨人應當向主管地海關辦理延期手續(xù),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,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。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出境、復運進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(xù)。
國家重點工程、國家科研項目使用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以及參加展期在24個月以上展覽會的展覽品,在前款所規(guī)定的延長期屆滿后仍需要延期的,由主管地直屬海關批準。
注意:申請延期應當在規(guī)定期限屆滿前向主管地海關辦理延期手續(xù)。主管地海關是指暫時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地海關,境內(nèi)展覽會、交易會、會議以及類似活動的主管地海關為其活動所在地海關。
答: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(fā)貨人在貨物復運出境、復運進境后,應當向主管地海關辦理結案手續(xù)。
暫時進出境貨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損,無法原狀復運出境、復運進境的,持證人、收發(fā)貨人應當及時向主管地海關報告,可以憑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復運出境、復運進境手續(xù);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的,經(jīng)主管地海關核實后可以視為該貨物已經(jīng)復運出境、復運進境。
暫時進出境貨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受損或者滅失的,持證人、收發(fā)貨人應當按照貨物進出口的有關規(guī)定辦理海關手續(xù)。
